在調解時被告說謊取得調解書~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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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8 21:57 最後編輯日期:105-04-18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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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的問題過去簡略,必須了解當初調解筆錄內是記載了哪些內容(金錢賠償之外,是否有撤回告訴?是否有放棄其他民事上權利?),如果已經提出刑事告訴?法院是否已經為不起訴處分或是為附條件緩刑?這些都必須詳細了解才能進一步判斷該如何處理。 但就一般而言,調解成立後,單以未依約給付為由,是不可作為撤銷之原因,而僅能據為強制執行之原因、或是以對方隱匿財產為由,提起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之告訴。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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