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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法人代表可否選任或代理管理委員?

  • 老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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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0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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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社區規約規定: 1.管理委員選任資格: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其配偶或經其同意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一等親之住戶任之。 2.管理委員因故無法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得以書面委託其他管理委員、該區候補委員代理,但以代理一名委員為限。 就以上規約規定,法人、法人代表可否選任或代理管理委員? 懇請解惑,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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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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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規約並未限制法人、法人代表擔任管理委員。

    2、有關社區事宜涉及規約、每一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