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費用
- 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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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1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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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汽車停紅燈,我的汽車從後方推撞到對方的車,對方後保桿沒有凹陷,接縫處有些許位移,當天對方說他脖子不舒服,於當日去驗傷,當天晚上告知我說醫生診斷骨頭無異常,修車部分保險會理賠,但是修車期間對方要求接近2000元一天的代步費用,代步費用保險公司說不再理賠範圍內,目前對方說需要留車場七天,我覺得金額太高,跟他說等實際修好車再來協商,他說我沒誠意,說要對我提出刑事的過失傷害,我要求他傳診斷證明書給我參考,他說我懷疑他的誠信的話到時在法院見就可以看到診斷證明,就沒有給我診斷證明。我想問他的車子不是營業車,提出代步費用是合理的嗎? 若代步費用是合理的,我是支付部份的代步費用還是須全額支付。我不了解對方診斷書上實際內容,若診斷書上寫骨頭無異常,他可以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嗎? 以上 煩請幫忙回答 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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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1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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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先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91條之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對於對方車輛所受的損害,故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此部分並無疑義。 但就所謂的代步費用而言,對方若非以駕駛車輛為業(如計程車司機),一天要求給付2000元左右不盡合理,法院實務判決常認為車輛受損的情況,應加以變通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而非借此機會恣意搭乘計程車或其他高昂交通工?費用,再執以請求。 至於刑事傷害罪之告訴,也必須要對方在客觀上確實有傷害產生,才得據以提告。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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