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肇事逃逸嗎?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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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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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是否涉嫌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應再視現場情況而論,若您是在對方受傷後即行離開現場,影響對方受即時救護的期待時,就有本罪成立的空間;但若您並非當下離開現場是在救護車到現場、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在對方被送離後才離開現場,則在客觀上很難說您有逃逸的行為、主觀上也難以認定有逃逸之意思,至於是否必須等警方到來才能離開現場,倒非問題關鍵。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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