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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的不聞不問與拖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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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3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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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 這個月的4/4日我開車要停紅燈靜態中 後面一台車從我車後撞上 我下車查看後面我車有裂痕了 對方也下車看結果對方說是我撞的嗎這個裂痕因該早就有的吧 我跟對方說妳撞到的而且我有行車記錄器 我也叫了警察 我們都有做筆錄 對方的車都無保險 我的車是有保 可是我的保險公司的人說對方的車都沒保車險甚麼都沒要我自己私下去說保險公司不能幫我處理 車禍後打給對方他都不接我有打給當時車禍幫我們處理的警員也跟警員說她都不接 警員也跟我說他也沒辦法他只能幫我做的就是調解委員去處理 可是遲遲也沒結果阿 我都打打到對方接從車禍到今天也都我在配合他們 撞到我的是一個女生她跟我說她的工作是出國所以有事情跟她哥哥聯絡 所以我也有跟她哥哥聯絡 我的車去原廠估價也跟她哥哥說了 結果她哥哥回我說她妹妹不接受估價的價錢說要等到她妹回國處理 對方從車禍到現在 現在還要等他妹妹回國 這樣不是在給我拖延時間嗎? 我已經很讓步了!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該如何做呢?車禍處理還是理賠是不是有期限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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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3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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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均拒絕,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包含行車紀錄器、初步判定表、修繕單據等,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倘若我方有受傷,可以一併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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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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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如對方均拒絕和您談和解賠償事宜,您可檢附相關事證,包含行車紀錄器、警方開具之事故初步判定表、及汽車維修單據等,向法院直接提起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損害賠償訴訟
    此外,如您車內有人員受傷,則可考慮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經檢察官偵查後如起訴,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如此將可省下訴訟費用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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