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陳列裝置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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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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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爭對手會耳語是正常的。
二、關於專利部分有其特殊性,有一些事務所是專辦專利案件,你可以找這樣的律師討論一下。
三、律師來說有的律師不收諮詢費用,但會努力的把案件接進來。我的作法是我會收諮詢費用,查詢判決後,據以將所有的風險告知當事人,然後讓當事人去選擇他想走的路,我不希望當事人接受到過於樂觀的訊息後續面對事實的時候難以接受。
四、你願意在網路上問是一件好事,可以的話自己可以研究並了解多一點是好的。巴菲特說過不要投資在自己不了解的事上。
五、我的專長是查判決,不論遇到什麼案件,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我會儘可能的查判決之後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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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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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你所提出的專利檢索資料,可以了解對方的專利屬於新型專利。
由於專利主管機關對於新型專利僅進行形式審查,並不審查專利的內容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因此專利法規規定,任何人可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新型技術報告,智慧財產局接獲申請,會針對系爭之新型專利進行前案檢索以判定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
除了前開申請新型技術報告外,你可以委託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利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進行前案檢索,以自行判斷該新型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如果經比對前案後,認定該新型專利不具有新穎性或進步性,可以委託律師發函,將相關的證據並列於函後,告知對方該新型專利不具有可專利性,以促使該專利權人放棄後續的爭訟意識。
最後,如果該新型專利具有進步性及新穎性,還可以委請專業人員進行專利的侵權鑑定,判斷你的產品是否符合專利侵權的全要件原則或有均等論之適用。如果沒有構成侵權,可委由律師發函將親權比對的表格附於函中,讓對造知道自己係有備而來,避免對造提起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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