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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權益受到損害

  • 鮪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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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7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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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現在在台北讀書,現在大一,上周,我在學校考試,然而因為考場教室容納不下我們考生,所以我和少數10多位同學另外被安排到其他考場,一般考試時,我們會有"答案卷"和"題目卷"兩種試卷,但考試當天我們少數10多位同學那到了這兩種考卷,且考試監考人員也未明確提示填寫於哪處為主,因此我們依照慣例寫在答案卷上,然後老師事後說明他在考卷上有提到要寫在考卷上否則不計分(一行小字),然而考試當天他只在另一考場作宣達並且只發放考試卷,而我們這間考場完全沒有說明而且發放答案卷混淆我們認知。事後老師堅持不給我們原始分數,我們並不是沒填寫答案,只是因為監考老師本身也不清楚所以完全填寫在答案卷上,但是老師以"違反她做事原則,會造成她的困擾"為由,拒絕給予原始分數,但是在考場前提不是應該以公平為原則嗎,我認為自己在考試時作答已經受到影響,而且老師在監考上並未盡責,沒有詳細明確的告知代監考官應該發放那些試卷和告知,在不公平的清況下,老師完全的卸責,並且在教室用嚴厲的口氣批判我們沒有感知(sense)而且沒有評斷能力(judgement)並強制要求我們負起全責,要求我們應該先道歉再先而不是為考試時疑慮提出問題,並且當眾批評我們這樣是自私而且為難老師的。

    請問您這樣子的行為(1)在考試的相關保障條例上,我能有什麼證據(或法條)能證明當考試一開始不公平時我能受到保障(2)當我碰到這樣的問題時我應該如何申述以確保我的成績能不被調降(2)我們被老師這樣上課公開惡意的批評,是否有達到侮辱

    另外,因為我查詢了許多網頁資料,但都未能查到關於學上考試的相關保障條例,能否請您另外附加給我,讓我能作為查詢的依據。

                                                                                    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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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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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大學法,學校必須有申訴機制,建議您先循校內機制進行申訴。

    2、倘若申訴未果,可以嘗試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不過目前我國法制對於學生權益類的訴訟上仍屬保守。

    3、就您所述的狀況,老師的言論,尚未達侵害名譽權的程度,至多只是針對該事件作評論。(要精確判斷,就要提供原文)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