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遇到詐騙了..即將約定面交付清尾款,可有方式求救...台灣律師警察跟法律有用嗎..可否救我?(急)
- 吳耀庭 (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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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9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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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蘋媽 的發言內容:
妳好,回覆如下:
1、
請問你們的貨款契約,是有書面約定嗎?或是只有經過雙方口頭承諾?或是只有第一、第二筆交易有寫過書面契約,但之後的交易,因為已對廠商有基本信任,便用所謂「照舊」的方式進行出貨、付款,而未再有任何書面約定?
2、
一般民事契約中,買方、賣方雙方,均各自負有對待給付義務,依你所述情況,應是舊有商品,廠商尚未完全出貨,但錢已先全數交付;而新的商品,你則尚未交付貨款給廠商,當然廠商也尚未出貨。
倘若廠商尚且積欠你舊有商品且已到達需負遲延給付義務之程度,你可主張廠商遲延給付之賠償,亦有產生解除契約的空間。
至於新的商品,通常情形而言,除非你們雙方事前已有類似「預約」或其他約定 ,否則在妳尚未交付金錢、甚至連契約關係都還沒有締結的程度時,妳可毋庸付款(尚未締約,自然未有付款義務)。3、
依妳所述,兩筆金額高達數十萬元,且亦涉及親友投資的金錢,建議妳可備齊相關資料後,當面諮詢律師或研究後續可保全自己權益之法律救濟方式,以維權益。
- 吳耀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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