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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問題

  • 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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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8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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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幾天房東告訴我,每個月要多收300(雜費) 因為我男朋友會常來住我家,跟我說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當初租屋合約裡,每個月本來就有收300(包括水費貨清潔費) 但現在突然要再多收300,等於一個月多收600 這是合理的嗎?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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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8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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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您承租房屋基本上在不違反契約及法令的情況下,您是可以自由使用房屋,因此您要帶任何人回來都與房東無關,除非您們之間原本就有特約您帶人回來要加收費用,否則依契約房東是不能任意加收您任何費用,因此若您們間並無特約約定不能帶人回來,房東就不能藉此來故意加收房租。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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