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於4月底易主,上網查5/6公司負責人已改..但公司名稱沒改,請問可以要求資遣嗎
您好,
1、依您所述之情形,尚無要求公司資遣之法定理由,公司有轉讓之情形,係公司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若公司轉讓後致您權益受損、違反勞動契約或其他不利情事,則可據以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如果公司換負責人後未得勞工同意改變為對勞工不利的勞動條件,勞工可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但若單純更換負責人未影響勞工權益,勞工並沒有單方請求資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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