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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違約金問題

  • 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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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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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5/16與私立學校簽訂聘書,聘約是今年8月1日到明年7月31日,

    但是由於個人生涯規劃和家庭因素,必須提出解約
    但若依照所簽訂的聘約內容,無故接聘後離開者,需要支付違約金額為2個月的全薪(約10萬元),請問有無無償解約的可能性,或是降低違約金的作法?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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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8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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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會受該違約金之拘束,但可以朝酌減違約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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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8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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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若依照雙方所簽定契約的規定,您的家庭因素若確實無法期待您能繼續提供勞務的話,終止契約自不是所謂的「無故」;若非如此,恐仍要依契約規定負擔賠償責任。 若您確實需負擔賠償違約金的責任,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法院仍得以酌減至相當之金額,應不至於會完全賠償至2個月全薪之金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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