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轉公同共有所屬應繼份是否還存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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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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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會有兩個登記,一個是繼承登記,一個是產權登記,前者會有倘若沒有於期限內完成,確實會有罰鍰問題,但是任繼承人均可辦理,也不影響應繼分。後者,沒有罰鍰規定,必須由全體繼承人辦理,或是透過法院進行裁判分割。
2、不過就您大伯留下來的財產,倘若沒有遺囑,且有子女的話,您的父親應該是沒有繼承權才是。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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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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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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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爺爺或奶奶的遺產,應由父親,大伯,姑姑繼承應繼分各1/3,其中大伯,姑姑由其子女代位繼承。遺產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其實依規定就已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登記成公同共有其實只是已發生繼承事實的確認,也可避免被罰鍰,並不會影響父親1/3的應繼分權利。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既然不會影響其他繼承人權利,因此堂哥本就可以繼承人身分單獨去辦公同共有登記,不需其他繼承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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