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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轉公同共有所屬應繼份是否還存在?

  • 溜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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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9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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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現在我爸跟我兩位堂哥一位堂姐(我大伯的小孩,大伯已經過世但大伯母還在,另外還有姑姑的養女(姑姑也已經過世)他們現在為遺產爭吵不休,遺產屬相大部分為土地,因為期限快到要被罰款所以我堂哥他們說要把遺產辦成公同共有,但我怕辦理公同共有後我爸的應繼份是3分之一的權利就會不見了。我不太明白公同共有的內容。但無論如何我要幫我把我爸的應繼份三分之一的權利保留住,這情況能讓我堂哥他們去辦成公同共有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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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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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會有兩個登記,一個是繼承登記,一個是產權登記,前者會有倘若沒有於期限內完成,確實會有罰鍰問題,但是任繼承人均可辦理,也不影響應繼分。後者,沒有罰鍰規定,必須由全體繼承人辦理,或是透過法院進行裁判分割

    2、不過就您大伯留下來的財產,倘若沒有遺囑,且有子女的話,您的父親應該是沒有繼承權才是。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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