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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

  • 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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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9 10:24 
  • 文章人氣:736
  • 個人積分:18
  • 本人是公司會計,因結帳時發現少錢,亂挪其他的帳來補,亂挪帳之後多的錢確實有私吞,總共14萬,主管發現後我有坦承也把錢歸還公司。

    之後公司懷疑我另侵佔數十萬,這筆錢我沒有拿,有跟主管說明業務給我多少錢我就入帳請主管查明。

    因公司還沒查清楚遲遲不肯跟我和解

    目前收到公司寄的存證信函,台端利用職務之便任職期間屢次變造帳務紀錄且挪用公款台端已坦承不諱,予以敘明。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4款予以免職。

    請問我要回覆存證信函嗎?如何回覆比較好?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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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9 10:41 
  • 文章人氣:293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若侵吞公司款項為事實,則公司解雇係屬合法,您仍可回覆存證信函表示所侵占之款項均已歸還等語,但並無太大實益,公司後續可能仍會採取法律途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黃國政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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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0 01:03 
  • 文章人氣:290
  • 個人積分:6622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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