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是否可以不出席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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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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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為受害人,檢方則以證人方式要求出庭,因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若無正當理由沒到庭,恐被處以3萬元罰鍰。刑事案件傳喚被告到庭,若被告不到庭,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1條,可透過拘提強制出庭。 依照刑事訴訟法,只要刑事案件在檢方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因此您只要收到簡易判決書,就代表檢方已經決定起訴,這時候您要立刻撰寫書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然等到法院派決就無法再提起。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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