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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責任釐清

  •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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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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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先生:您好,我是一名淨水安裝工務人員,想請教一事。

    去年12月底有幫客戶安裝一套淨水設備於廚房設備櫥櫃中(售價13900),在於今年四月底來電通知漏水,經至現場查勘發現為廚下給水分水開關故障漏水,因漏水發生時客戶尚在休息中未能及時將水源關閉,起床發現時已經淹水,導致約12坪木質地板泡水受損(現場為小套房無隔間),但因現場廚房原有的排水孔已被裝潢公司釘製木質地板時所封閉無法正常排水使用,目前屋主要求我需將所有木質地板更換費用約13萬元,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是否該全責負擔。

    以上

    有勞律師先生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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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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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要先釐清廚下給水分水開關故障漏水之原因為何,若係可歸責於商品本身或安裝人員之事由,會構成物之瑕疵、不完全給付及加害給付。就地板之損害部分,屋主可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民法第227條第2項規定,請求出賣人(公司)賠償。 若你安裝時有過失導致故障漏水,屋主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8條規定,請求公司(僱用人)及你(受僱人),連帶賠償。 若屋主也要分擔責任,可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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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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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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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我方去現場勘查漏水的時候發現漏水,未能及時阻止、防範漏水造成的損害,消費者確實可以向我方求償,除非我方不具有可歸責性。

    2、就您所述的消費者正在睡覺,不算是不可歸責於我方的事由。

    3、至於排水孔已經遭到封閉,此部份屬於連帶賠償責任的問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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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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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