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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耀庭 (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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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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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Lee may 的發言內容:
    另外想補充的是:我能確定的是這些冒名開設的人頭戶是我不在台灣的時期設立的!至於簽訂的契約是後來返台時 ... (恕刪)

    你好,

    實務上,確實存有不少見解是認為,因為出借人頭戶(有收取相對應之帳戶提供費用)

    而被判處詐欺幫助犯的判決先例,請額外注意此行為之法律上風險。

  • 吳耀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