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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離婚離的成嗎??

  • koyk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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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30 13:10 最後編輯日期:105-05-3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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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婆因為我儲值玩線上遊戲

    小孩離家出走20幾天了

    完全不讓我見小孩

    薪水3\4交給他

    玩遊戲也沒有花到該給的家用只用自己的零用錢嗎

    他想離婚但我不想

    如果他以此理由上法院訴請離婚

    這樣有可能會離婚嗎??

    我無外遇家暴

    感情也還不錯

    單純只是因為他不喜歡我儲值玩遊戲而已

    以前有因為賭博問題吵架後來我保證不會在賭博了有簽切結書

    之後就在也沒賭博了連家人間的消遣也沒有

    現在他以我儲值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他說這就算賭博

    我沒有到沉迷也沒因為遊戲沒工作沒收入沒顧小孩

    想請問他若以我以前簽的切結書來訴請離婚

    法院會受理

  • 郭世億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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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3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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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訴請離婚要有離婚之事由,儲值玩線上遊戲,是否構成離婚之事由,要看你玩線上遊戲是否沉迷,而造成婚姻關係難以維持,若無,妻無法以此理由訴請離婚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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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3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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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您儲值玩遊戲一事並不構成得訴請離婚之事由,若您並未因陳模遊戲而使生活陷入問題,原則上對方無法據此請求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