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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歇業是否可出租生財器具及設備予第三人收取租金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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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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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生財工具及設備均屬於公司之財產,公司解散後則屬於全體股東所有,負責人應無權擅自處分這些設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