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公司董事與股東,公司惡性倒閉該如何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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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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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原本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廠長職務,有股份在民國99年開始擔任其公司的董事,除受任那年有開過股東會議之後就完全沒有再招開過,所以公司營運的實際狀況我也是不清楚(因為我實際作業僅在線上)直到103年發現董事長(負責人)與總經理因為要借貸我不願意簽名(之前的借貸從來沒有經過我簽名),而私自變更我董事一職,而我就憤而離職,為此我有提告但是因為我口才不好看見檢察官很緊張說不出話來....種種讓檢察官覺得情節不重大而不起訴,但是我昨天聽說公司跳票了,一堆廠商去要貨款,因為公司有跟銀行借大筆款項,我害怕會連累到我,我是否該與各股東聯合提告負責人與總經理跟監事(他們是一家人)惡性倒閉,主張債務不會蔓延到我!還有當時投入公司的心血是否可以一並求償!他們還有積欠員工遣散費用
台南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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