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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詐騙

  • 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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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5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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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103年的8月24號日被詐騙了 已在103年8月24日報警
    當初在奇摩拍賣看到歹徒張貼的賣車資訊
    價格便宜 但按說是當舖的權利車然後跟原廠有合作可以變成正常的車輛
    然後第一次匯款到他給我的帳戶說是用來給原廠的
    然後後來寄給我一本存摺一個印章一個提款卡
    說要做資金流向證明 叫我把買車的金額存進去 在自己提領出來
    但當我把買車錢存進去過沒多久就被轉到別的銀行帳戶了 歹徒好像已經設定網路預約轉帳了
    被轉走後我詢問歹徒 歹徒給我被網路轉帳轉走那帳戶的資料 叫我詢問銀行 然後他跟我說錢還在 沒人敢動那筆錢 
    我目前不知道那筆錢 到底還在不再納的帳戶裡
    如果在那帳戶裡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把錢拿回來呢

    總共匯到2個戶頭

    但是第二個戶頭錢一存進去 就被轉到第三個戶頭

    而我這邊有第二個戶頭的存摺 印章 提款卡

    第一筆戶頭已經抓到人頭戶的人 也開完庭

    但是第二筆金額比較大筆 到現在都沒消息

    錢好像還在第三個戶頭裡面沒被領走

    請問要有什麼辦法可以趕快把錢拿回來呢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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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5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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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

    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銀行經確認通報原因屬詐財案件,且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其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如無法聯絡者,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

    銀行依前項辦理,仍無法聯絡開戶人者,應透過匯(轉)出行通知被害人,由被害人檢具下列文件,經銀行依匯(轉)入時間順序逐筆認定其尚未被提領部分,由最後一筆金額往前推算至帳戶餘額為零止,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

    一、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二、申請不實致銀行受有損失,由該被害人負一切法律責任切結書

    銀行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發還,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逕行結清該帳戶,並將剩餘款項轉列其他應付款,俟依法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處理;但銀行須經通報解除警示或警示期限屆滿後,方得解除對該帳戶開戶人之警示效力:

    一、剩餘款項在一定金額以下,不符作業成本者。

    二、自警示通報時起超過三個月,仍無法聯絡開戶人或被害人者。

    三、被害人不願報案或不願出面領取款項者。

    銀行應指定一位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之主管專責督導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之處理事宜。

    疑似交易糾紛或案情複雜等案件,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三項剩餘款項發還之規定,應循司法程序辦理。

    可以檢附相關資料向金融機構申請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