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騎機車於上班途中,因轉頭看東西,回頭時就見到一輛機車迎面而來,閃避不及與對方機車擦撞到, 當下因兩台機車都呈現不穩狀態,所以為穩住機車,機車騎離事發現場就有一段距離,我穩住機車後也離開現場,從後照鏡看對方也沒回頭,但想想怕有肇逃問題,於是又騎回現場,可是已經沒看到對方機車,也無法了解對方是否有受傷,但我的機車確有損壞,且腳有擦傷,於是撥打電話報警,也做了筆錄,請問這樣我日後會有什麼責任嗎?這樣我騎離開又回來報案,有算肇逃嗎?
您好,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之肇事逃逸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若沒有致人死傷並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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