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遺產繼承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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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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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大姑姑之子女可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 若要處分遺產就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若係不動產,並持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理登記。若無法協議分割遺產,就要訴請法院分割遺產,惟此時法院會依照應繼分進行分割。 故還是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包括大姑姑所生之四名子女)。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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