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
-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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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8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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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在公司的勞動契約(約聘),將於今年的8月1日到期,
總任職期間為9年又8個月.
上星期公司人事通知我,契約到期不再續聘,
並告知我有二方案讓我選擇:
1方案:按照勞基法 , 做滿一年發給0.5個月資遣費 , 也會拿到非自願離職文件 , 可向相關單位申請失業給付 , 薪的60% x6個月.
2方案:做滿一年發給0.5個月資遣費,失業給付 薪的60% x6個月--->公司給你 , 但不給你非自願離職文件.
請問公司為何要給我二個方案選擇??我不太懂...
我應該怎麼辦
謝謝
- 可可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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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9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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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失業給付應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並註明離職事由,離職證明應先向公司索取,如雇主不願意開立職證明,可向工作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將依規定針對離職事由查證後予以核發。 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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