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傷害、強制、妨害自由 > 樓下惡鄰敲打天花板 拍打大門

樓下惡鄰敲打天花板 拍打大門

  • 老愚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10 08:51 
  • 文章人氣:442
  • 個人積分:66
  • 1.  樓下承租人 白天晚上 深夜凌晨 不斷敲天花板 拍打我家大門

    我以監視器加麥克風進行蒐證

    合計今年1-3月 被告共敲天花板2177次  拍打大門45回

    蒐證的錄影(錄音) 檔案

    今年4月 我已經對他提告304強制罪並檢附證據說明書及錄影錄音檔案

    今年5月12日已開偵查庭  當場已對事務官說明 蒐證設備及蒐證方法

     

    但是被告必沒有停止敲擊天花板拍打我家大門…

    我準備第二次提告他  證據為4-6月的錄音錄影紀錄

    請教律師 

    第二次提告 須把第一次提告的相關資訊描述嗎?

    這樣一來 檢方會不會併案處理? 併案處理後 檢方會不會重新調查證據? …..

    到最後  判決時間會不會因此而拖延了?

    還是說  第二次提告  單純的以4-6月份證據做個別提告比較好?

    我的希望是  第一次提告 法院能早日宣判

    第二次提告能對壞人「加重其刑」

    請教律師  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10 11:40 
  • 文章人氣:189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第一次提告的部分既然已經有案號及股別(105年偵字第xxxx號x股)的話,可以依「追加告訴」的方式再追加於同案號及股別,就不須要再特別針對第一次提告的部分詳述了,因為承辦檢察官手上都有資料,而這部分的話就會併案處理。 併於同一案件追加告訴的話,檢察官應還是會傳喚對方到庭說明;而另行提告的話,由於還要再經分案的程序、也是需要檢察官傳喚到庭說明,後者時間可能會比前者還久一點,因此建議用追加告訴的方式併於同一案件內,會是比較符合訴訟經濟的。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