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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

  • 小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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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09:49 
  • 文章人氣:705
  • 個人積分:4
  • 請問各位律師:

    本人之前因工作腰椎長期疼痛都有去醫院就醫,但於104年12月公司以公司虧損為由開除資遣我,有匯款資遣費,可是之前以經有跟老闆口頭說我腰椎有受傷,於105年4月動手術,病名為:椎間盤突出,經勞保局認定為職業病,也已收到勞保局的公文,被開除後都看病,也沒工作,手術完彎腰會痛,現在也沒辦法辦重物,像我這種情形算非法解雇嗎?法律訴訟的話能爭取什麼權益?爭取什麼賠償嗎?

  • 賴谷炫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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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10:33 
  • 文章人氣:368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為非法解雇,必須檢視該虧損是否真實,並且是否有給予資遣費等來判斷。

    2、倘若遭認定職災,倘若縱使事後遭到解雇,仍然可以請領職災相關賠償

    3、建議可以可以要求公司提出虧損證明及給付職災賠償,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日後並可以提起訴訟救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