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律師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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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0 22:24 最後編輯日期:105-06-2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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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大概是2014快月底的事情了!
我今年高二,我國三的時候跟別人玩圖戰!
圖戰就是一直丟圖片比看誰的圖比較有梗吧!
然後我就丟了一張別班人家的合照!
只因我覺得照片裡的兩個人其中一個長的不是很好看,一時興起就丟上去...
然後我朋友在下面有留言:好噁喔,你從哪裡弄來的..我這樣是不是有觸犯到公然侮辱?
我當時實在是沒現在想的那麼多,直到最近我才發現自己一直忽視的問題!
我原本臉書的帳號也就是信箱帳號有註冊某個遊戲不玩了就賣掉了!
所以我沒辦法親自將我Po的照片做刪除!
後來我請朋友將他的那篇文刪掉,所以我po的照片也就跟著消失了!因為我是留言的關係..
後來我有想要去跟那個人道歉,但是我怕她會因為我做過的事情想不開,再加上別人的言論...所以一直不敢在她的臉書上留言!就是怕還要在多背一條責任!
這整件事情會不會是我多慮了?想請律師幫我評估!好讓這件事可以做個了結..
我會有罪惡感就是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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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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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照片倘若沒有經過編輯,也沒有標示其他足以侵害該人名譽的內容,則不會構成違法。反之,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3、倘若無法盡速刪除,對方提告,依法必須設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會蠻麻煩的,建議盡速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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