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妨害電腦使用 > 請求律師幫我解答

請求律師幫我解答

  • 123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20 22:24 最後編輯日期:105-06-20 22:29
  • 文章人氣:464
  • 個人積分:8
  • 這大概是2014快月底的事情了!

    我今年高二,我國三的時候跟別人玩圖戰!

    圖戰就是一直丟圖片比看誰的圖比較有梗吧!

    然後我就丟了一張別班人家的合照!

    只因我覺得照片裡的兩個人其中一個長的不是很好看,一時興起就丟上去...

    然後我朋友在下面有留言:好噁喔,你從哪裡弄來的..我這樣是不是有觸犯到公然侮辱?

    我當時實在是沒現在想的那麼多,直到最近我才發現自己一直忽視的問題!

    我原本臉書帳號也就是信箱帳號有註冊某個遊戲不玩了就賣掉了!

    所以我沒辦法親自將我Po的照片做刪除!

    後來我請朋友將他的那篇文刪掉,所以我po的照片也就跟著消失了!因為我是留言的關係..

    後來我有想要去跟那個人道歉,但是我怕她會因為我做過的事情想不開,再加上別人的言論...所以一直不敢在她的臉書上留言!就是怕還要在多背一條責任!

    這整件事情會不會是我多慮了?想請律師幫我評估!好讓這件事可以做個了結..

    我會有罪惡感就是了...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21 08:58 
  • 文章人氣:149
  • 個人積分:49680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照片倘若沒有經過編輯,也沒有標示其他足以侵害該人名譽的內容,則不會構成違法。反之,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2、另外,該友人的留言,亦涉及公然侮辱罪。

    3、倘若無法盡速刪除,對方提告,依法必須設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會蠻麻煩的,建議盡速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