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 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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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2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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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收到松山交通分隊通知書,肇事日期6/14日8:43分,要我們7/3晚上到案,早上打電話承辦警員,他說有人報案說我們弄到他摩托車肇事逃逸,要我們去說明,我們可否早點去了解,他說不行,只能照規定時間,今天去找里長調監視器,里長要我們去派出所調,我打電話去問說可以調,去派出所後警員打去交通分隊說可以去看,沒一會兒對方又打來說監視器已為證物,不能看,一定要等到7/3那天才給看,現有問題如下:1我們真的無法調監視器嗎?2如果是停車時移動一下他的摩托車,他就可以告我們肇事逃逸嗎?目前無法知道確切狀況,很可能是摩托車在占車位,我們稍稍移動他就提告,就像我們停車時會挪動一下別人車那樣,不是故意,也不知道會有這麼嚴重,因為沒有碰過這種情況,想先了解,謝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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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2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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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一般民眾確實無法直接調閱監視器,必須是有警方正式報案紀錄後,才能由受理警察單位審酌案情需要,派員陪同進行閱覽,除非是里長基於選民服務,私下將監視器提供給您,不然您僅能透過警方調閱,且因為該內容已為證據,警方亦無法先行交給你觀看。
2.肇事逃逸必須是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如果您只是移動車輛造成對方車輛受損,只是涉及毀損罪或民事賠償,因此部會只是單純移動對方的摩托車,而是您在行經的過程中,撞到對方的摩托車,而導致對方受傷,但你們卻未下車觀看逕行離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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