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處理
-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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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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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和房東簽約一年到2016/6/30然後他人住基隆,租的房子在高雄,交給一個房仲管,有東西壞都不來修,聯絡房仲就說找房東,房東就說找房仲修,拖很久才來修,不然就是自己來弄一弄 ,過一ˋ陣子又壞,6/25就一直趕我們搬走,住到6/29就說是讓我們多住的,剛入住的時候環境超髒,垃圾和上個房客東西都沒清,現在我們6個人搬走了,留下一個床墊和1袋小垃圾,有先告知,1.2樓廁所客廳 房間都打掃乾淨,昨天他就來靠北3樓廁所地板黃黃的馬桶黑黑的,當初租我們之前沒有這樣,要扣我們押金 ,今天我們找人去弄 他就說不給清,他要找人來打掃 1萬多塊押金還在那,會不會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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