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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資遣,應休而未休之特休假折現金的計算問題

  • 落雪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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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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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的勞動契約議定薪資為20008元,上面沒寫有全勤獎金,但實際上每月發薪資單皆有全勤獎金667元,因此每月都有20675元
    我被資遣的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是20675元(薪資20008元+全勤獎金667元)我有7日特休假因被資遣而無法休,因此公司折算成7日工資發放給我,想請教下這樣的計算方式有無問題?
    公司這樣算:(20008/30)*7=4669(四捨五入)
    我認為應該加全勤獎金算?因為全勤獎金算工資的範疇內,所以應該這樣算?(20675/30)*7=4824(四捨五入)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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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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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勞委會87年9月14日台87勞動二字第040204號函令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