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業務需求,要印製一批複印三聯式合約給其他區業務員使用,由業務員代表公司去跟一些商家店面簽訂商品租賃合約。
想請問的是:
公司有人說應該要請業務送回簽訂合約用印後再寄給商家,但我看過其他像第四台、電信公司等制式合約皆只有載明條款並未用印。所以合約上真的須要加印公司大小章來表示其合法性嗎?
簽名或用印是要證明當事人確實同意契約內容,沒簽名或用印只是證明會有困難,不必然導致契約無效,但容易有爭議,為了避免爭議,客戶是有權利及正當理由要求公司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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