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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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勞工之根本大法,勞工除非符合該法第11條及第12條事由,雇主才能終止勞動契約。因此你應該向雇主表明拒絕接受其違法解雇。
2.你可以先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並同時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調解不成,勞工局會對於雇主之違法行為開罰。之後你還可以委任律師提起確認雇傭關係存在之訴。
3.前陣子我才處理過類似案例,該名員工嗣後並獲得相當賠償。
--追求真理比佔有真理更加難能可貴。( It is more valuable to seek truth than to own it.)——阿爾伯特·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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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都先不要跟資方簽什麼文件,若資方無故解僱,您仍可以向法院訴請確認勞僱關係存在,並請求此段時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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