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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豪 律師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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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公寓大廈、勞資爭議、消費者保護、電子商務、公平交易、工程案件、家事(離婚、保護令;子女監護)、不動產爭議、強制執行等

搜尋結果:共 37 頁,366 篇文章
看起來是因為貴社區在選任管理委員的時候,也是採用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由各棟分別選任自己棟的管理委員,因此本於如何選任、如何罷免的原則,最好的做法是在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中以案由方式進行投票罷免,聯署書的效力其實有疑義,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難度,應該再看規約中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將其解任,以上供參。
瀏覽:10002
日期:110-06-30
要確認他的退貨理由是甚麼,如果只是單純不想買了,超過七天就不能主張消保法的猶豫期間,可以不予接受,以上供參。
瀏覽:235
日期:110-06-13
樓上的浴室防水層屬於樓上的專有部分範圍,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所以是由樓上自行修繕負擔費用 如果是樓層中的公共管線維護的話,才會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由上下樓共同負責維修,以上供參。
瀏覽:489
日期:110-06-13
立遺囑還是會有特留分的問題,建議根本之道還是在將來繼承之後,在拋棄繼承的時限內去辦理拋棄繼承,才能避免債權銀行來撤銷分割協議或代位分割遺產,但是債權人的權利也僅止於聲請拍賣該債務人所繼承的應有部分,而無法拍賣整間房屋或單方面設定抵押權,以上供參。
瀏覽:655
日期:110-06-13
從風險上、從觀感上,都不建議讓這麼小的小孩來做為證據,但可以以此為線索跟律師討論如何蒐證跟訴請離婚,建議與律師討論包含如何主張跟瞭解後面程序的進行,以上供參。
瀏覽:463
日期:110-06-13
要看你們之間的具體權利義務關係、分紅模式、經營權限等等的是如何約定的,無法逕自認為就是單純合夥關係,而就算是合夥關係,退夥也不是把當初投資的錢原封不動拿回來,不然就不是投資了,以上供參。
瀏覽:404
日期:110-06-13
私下的和解契約不能作為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也就是說如果對方付完第一期不付的話,你還是得拿和解書去法院告他一次,建議跟對方要求到你們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成立調解會作成調解書,就算要讓對方分期對方之後不付,也可以直接拿調解書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供參。
瀏覽:820
日期:110-06-13
依照買賣關係是沒有辦法要求前手修繕的,但如果能證明前手在交屋給你的時候房子就已經有漏水了,有機會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建議先請買方提供比較詳細的漏水原因及修復費用(最好是有鑑定報告書),確認漏水的原因是發生在你持有之前,在與前手聯繫協商賠償或是他願意負責修繕,以上供參。
瀏覽:344
日期:110-06-08
反擔保金的目的是為了在案件上訴後判決確定前,原告以一審勝訴判決來先行執行被告(債務人)的財產,如果你沒有打算上訴,那麼就沒有提供反擔保的必要。若判決確定了,要領回反擔保金還是要向法院聲請,而且原告(債權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扣押,但不是「只能」扣押擔保金,債權人仍可以指定執行債務人的其他財產。建議如果不打算上訴,可以直接聯繫債權人還款,若債權人不願意受領,可以到法院提存所以清償提存的方式辦理,避免日後財產被執行,以上供參。
瀏覽:681
日期:110-06-08
有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的表單如下,可以試試看但不一定可以順利https://www.mpb.gov.tw/df_ufiles/051/%E6%96%B0%E7%89%88-%E6%B0%91%E7%9C%BE%E8%A7%A3%E9%99%A4%E8%AD%A6%E7%A4%BA%E5%B8%B3%E6%88%B6%E7%94%B3%E8%AB%8B%E6%9B%B81080305(1).pdf另外,建議先蒐集有關該金融卡是遭他人盜用的相關證明,例如對話紀錄、帳戶內的金錢來源等,因為後續帳戶持有人可能會被以幫助詐欺的嫌疑人偵辦,為何盜用者會取得你的金融卡以及知道你的密碼,這點會需要妥善解釋,以上供參。
瀏覽:299
日期:11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