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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耀庭 律師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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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3 頁,129 篇文章
你的私訊是群組對話還是個人間的單獨對話? 假如是單獨1v1的對話,不會成立"公然"的,這倒可以放心(除非你邊和對方吵架邊開直播給觀眾看)。 另,刑事方面雖然不成立所謂"公然"要件,但若你辱罵言詞很嚴重,對方在法律上也是可對你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瀏覽:3751
日期:105-12-13
從對話訊息內容看,你太太和那個小白有沒有曖昧?有沒有因此影響到你們夫妻間的婚姻生活?如果有,確實可直接向小白提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求償。同時,建議你要先預想好,未經你太太同意,私自翻拍的私人對話訊息,貿然提出作為證據的話,會不會反而讓自己陷入另外的刑事風險?(我沒說一定成立,只是這很可能會是對方拿來反制你的手段,因為你頂多向對方求償民事賠償,而對方是拿刑事責任來反制你)  
瀏覽:1009
日期:105-12-13
此類車禍案件,標準SOP大致如下: 1.傷者於事發後,務必去醫院急診請求開立驗傷單。 2.事發後六個月內,可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3.偵查階段,可探知對方有無和解誠意(達成和解,你即可撤告)。 4.如偵查階段無法達成和解,在獲檢方起訴後,審判階段亦可和解。 5.若本事件已起訴,可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醫藥費、修車費、無法工作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 如需進一步確認,可直接電洽本所找吳耀庭律師
瀏覽:514
日期:105-12-08
此類車禍案件,我自己的標準SOP大致可分成以下: 1.傷者於事發後,務必去醫院急診請求開立驗傷單。 2.事發後六個月內,可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3.偵查階段,可稍微了解對方有無和解誠意。 4.如偵查階段,無法達成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審判階段亦可隨時和解。 5.若已順利起訴,此時可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醫藥費、修車費、無法工作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 依你所述,你目前應該才在1.這個階段而已,既然你有受傷,請儘快去醫院吧 如需進一步詢問,可直接電洽本所找吳耀庭律師。
瀏覽:650
日期:105-12-05
你講的應是兩個不同狀況, 1.你們被告(侵害正版廠商的商標權?) 2.你們被騙,要告人(簽約廠商蒙騙你們有正版授權,但其實沒有,反而倒楣被拖下水) 至於開庭通知單的問題,看一下title或聯絡人職銜吧,初步即可確認是偵查程序還是審理程序(如:承辦股別的聯繫對象是檢察事務官,那就是偵查階段喇~)。依你所述,你們公司之前完全沒被地檢署通知去偵查應訊過,我認為目前應該還在偵查階段而已,但實際還是要看你開庭通知單的內容才能判斷。 如欲進一步詢問,可電洽本所找吳耀庭律師。  
瀏覽:826
日期:105-12-05
假設契約當時沒有針對漏水的問題做賣方免責的特別約定,那麼,就算在購買當時已經有告知你漏水問題存在,現在仍然有機會主張瑕疵擔保或債務不履行的可能(例如當時告知的漏水是小範圍的局部滲漏,結果入住後發現是整片嘩啦啦如雨水降臨的情況)。 買賣物之瑕疵擔保,其解約或請求減價,在買受人依民法365條規定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交屋後五年內不行使,則消滅。如果只是主張一般債務不履行,請求權時效則為15年,此時須出賣人可歸責,方可請求損害賠償。 房屋滲漏水是很常見的買賣糾紛,買受人可主張的權利並非簡短幾段網路文字即可完整說明,如欲進一步詢問,可電洽本所吳耀庭律師。
瀏覽:729
日期:105-12-01
小白在遊戲世界中用公頻對你的特定ID做嗆聲跟辱罵,確實會成立刑法妨害名譽罪喔! 接下來就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狀(一般人都會不走這程序,而是直接去找警局報案,但我承辦網路遊戲犯罪的經驗,是不太建議),然後等檢察機關通知你和對方進行偵查程序,偵查程序中可能對方就會拜託你和解了。 若偵查程序無法和解,而檢察官又依刑事告訴狀及偵查階段的內容,認定對方確實有妨害名譽之犯罪事實,就會起訴然後進入審判階段,在這階段,對方也可隨時求你和解,看你接不接受而已。 欲詢問更詳細事項,可直接電洽本所找吳耀庭律師。  
瀏覽:446
日期:105-11-30
SOP如下: 1、提出刑事妨害名譽罪之告訴。 2、檢察機關受理後偵辦,開第一次偵查庭。 3、偵查庭中,視對方態度、有無誠意善後,提出和解金額(若成功和解,則你撤回刑事告訴)。 4、對方不和解,地檢署認為犯罪事證明確,予以起訴,進入審判程序。 5、審判程序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請求對方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 如尚有疑問,可電洽本所詢問吳耀庭律師。
瀏覽:603
日期:105-11-29
假如契約當時確實沒有針對滲漏水做屋主免責的特別約定,那麼,就算在購買當時已有告知你房屋有滲漏水情況,現在仍有主張瑕疵擔保或債務不履行的可能(例如當時告知的漏水是小範圍的局部滲漏,結果入住後發現是整片嘩啦啦的屋內下小雨..)。 買賣物之瑕疵擔保,其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價的請求權,在買受人依民法356條規定通知後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交屋後五年內不行使即消滅。 如果是一般債務不履行,請求權時效則有15年,此時,原則上需可歸責於出賣人之事由,方可請求。 房屋滲漏水是很常見的交屋糾紛,買受人可主張的權利並非網路上簡短幾段文字即可完整說明,以上僅為大概略述,如欲進一步詢問,可電洽本所連繫吳耀庭律師。
瀏覽:564
日期:105-11-29
就本人實際處理過的承辦經驗說明: 假設與隔壁鄰居沒有任何協議之前提下,事實單純就是隔壁鄰居占用到你所擁有的土地的話,那可以民事提起所有權返還訴訟(拆屋、還地)。 進入實體審理程序後,除非對方當初是惡意佔有,不然一般法院會積極勸雙方和解(你拿錢、土地已被占用的土地則歸他),假設最後判決是他需要返還土地,那在執行程序上,拆除房屋會是經濟上非常不利益的最終一途。 但是,通常這種情況,比較常見的都是當初土地共有人(或所有人)有達成什麼協議,或約定以哪條界線為範圍蓋房子,然而在經過多年後,土地重新鑑界後才發現這塊地被"無權占有"了,簡單說,比較少情況是鄰居在一開始就基於惡意而占有,所以法院通常情況下,才會希望兩造能達成和解,倘若你的案件涉及共用壁的狀況,那情況又會稍微複雜一點,所以仍要詳細知道你案件的背景事實,比較能完整分析你的法律上權利。 以上扼要回覆,如欲進一步詢問,可電洽本所聯絡吳耀庭律師。                  
瀏覽:4139
日期:105-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