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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耀庭 律師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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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7 頁,62 篇問答
  • 呱小鴨
  • 發問時間:106-09-02 04:16
  • 我想問我老公的判決書,我有一點看不懂,他現在在土城看守所裡面,想知道他要執行多久才能回來
  • 呱小鴨
  • 發問時間:106-09-02 04:15
  • 我想問我老公的判決書,我有一點看不懂,他現在在土城看守所裡面,想知道他要執行多久才能回來
  • 呱小鴨
  • 發問時間:106-09-02 04:12
  • ????
  • Lesley
  • 發問時間:106-08-31 18:29
  • 您好 請問健身房人員告知錯誤合約結束時間,導致我多繳了4個月的月費 第一次向消保會申訴得到公文寫明「業者應於契約期間屆滿一個月前,依本契約所載資料通知消費者。業者為能證明前項通知消費者於契約期間屆滿後仍繼續使用其服務設備者,業者不得是為續約行為及收取任何費用。」world gym仍然不全額退費只退我1.5個月月費,請問我是否應該直接提出小額訴訟還是再二次向消保會申訴呢?
  • 珊蒂
  • 發問時間:106-07-30 16:52
  • 請問一下 最近有要處理離婚問題 有位熱心人加我line後我告知目前狀況 他告知請我提供老公電話對方 會跟對方先聯繫看對方意思後再來談委任的費用;隔了3天敲我line告知我對方不好溝通 然後說要跟我收取一些協商的辦事費,但先前電話及line也沒說到要他了解狀況要收取費用,可否請問我應如何回覆處理妥當?
  • BB
  • 發問時間:106-07-01 13:02
  • 律師您好 我遇到了一個問題不知該怎麼辦 我跟A同事及B同事都不滿公司不打卡規避加班費,於是跟勞工局投訴,但用的是B同事的名字檢舉,A同事自己告知B同事這件事,B同事突然勃然大怒說要告我們冒名檢舉...A同事當時用的是我的手機...我很害怕被查出IP會吃上官司,我該怎麼辦呢?
  • subaru8561
  • 發問時間:106-07-01 09:57
  • 你們好 我是冠強 我去年發生車禍 因為是第一次+沒相關經驗 吹完酒測正常後 對方跟我說大家私下和解就好 叫我筆錄內容………做就好 我就照他說的去做 誰知道筆錄做完 連鑒定報告都沒有下來 我主動加對方通訊軟體 準備討論相關彼此賠償問題 討論出圓滿解決方案 誰知對方開始不停人身攻擊羞辱我 不論我提出任何方式 我提議去我認識的保養廠 車修好他直接開走就行 可以直接去原廠 若我換給他的有任何一項不是原廠件 歡迎他直接告我詐欺 他都說 (我不可能相信你這種人) 我什麼人?我如果不處理 那我何必主動加他line好友 )大家說好和解 瞬間變成我對不起他 並且還要我無條件賠償全部金額 最後 三萬能修好的東西 硬是叫車行寫收據成30萬 我去協調的時候也有告訴簡易庭長官說我願意跟對方處理 從頭到尾都願意處理 是對方突然轉變強硬的態度跟獅子大開口 我的車也是損傷 從去年中到目前都無法工作 對方卻隻字未提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 希望律師們可以教我 不要讓我被獅子吃掉 謝謝你們 o (╥﹏╥)omn
  • Dove
  • 發問時間:106-06-20 01:47
  • 律師您好,我與網路公眾平台被其他用戶以「很會嘴」「狗」等字眼攻擊,想請問律師 1.以公然侮辱或誹謗起訴 2.建議至警局提起或是法院提起 3.是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提起嗎(需要費用嗎) 4.民事求償金額網路糾紛以多少金額為大宗 5.所需證據需準備哪些 感謝律師撥空解惑 謝謝您
  • Kady
  • 發問時間:106-06-18 17:58
  • 我是一名公車司機,於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站牌區載兩名乘客上車直行約5m時速為10~15km,右側突然一台機車急切至我前方,或許轉彎弧度過大車上物品掉落他立即急停撿物品,我就跟著急煞,導致剛上車兩名乘客摔傷,機車已揚長而去,立即叫救護車載去醫院急救。 行車紀錄器太差拍不清機車車牌,警方調閱數支路口監視器也是無車牌,初判表出來我無責,不料兩名乘客卻始終咬住不放,中間調解數次未果,又告我業務過失傷害,上檢察庭檢察官建議對方先行鑑定再另行調解,目前鑑定會已作報告未收到,不過依主席和鑑定官對話也是機車造成之損害。 如今為了這起事件,請假數十次,對精神跟家庭都有一定之傷害,中間調解會律師委員就有建議對方我無責告我浪費時間,要改告我們公司民事消保法他們就會贏,但對方還是咬住我,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實在不想一而再再而三被對方影響工作,如何能徹底解決,一告法院我又得去,實在不知道該如何?還請各位法律專家教教我,謝謝。
  • Kady
  • 發問時間:106-06-18 17:57
  • 我是一名公車司機,於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站牌區載兩名乘客上車直行約5m時速為10~15km,右側突然一台機車急切至我前方,或許轉彎弧度過大車上物品掉落他立即急停撿物品,我就跟著急煞,導致剛上車兩名乘客摔傷,機車已揚長而去,立即叫救護車載去醫院急救。 行車紀錄器太差拍不清機車車牌,警方調閱數支路口監視器也是無車牌,初判表出來我無責,不料兩名乘客卻始終咬住不放,中間調解數次未果,又告我業務過失傷害,上檢察庭檢察官建議對方先行鑑定再另行調解,目前鑑定會已作報告未收到,不過依主席和鑑定官對話也是機車造成之損害。 如今為了這起事件,請假數十次,對精神跟家庭都有一定之傷害,中間調解會律師委員就有建議對方我無責告我浪費時間,要改告我們公司民事消保法他們就會贏,但對方還是咬住我,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實在不想一而再再而三被對方影響工作,如何能徹底解決,一告法院我又得去,實在不知道該如何?還請各位法律專家教教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