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0-07 | 最近登入:108-09-06
搜尋結果:共 2 頁,18 篇文章
你好,律師 想請問,如果我們是農地所有權人,但農地地上物蓋了一個鐵皮屋廠房且地上物所有權不是我們的,請問這樣我們可以申請他們強制拆除嗎?不然需要售出土地會有麻煩,這樣子的情況地上物是否合法呢?   感謝律師協助回答!
瀏覽:274
日期:108-06-09
您好,律師 因朋友發生車禍想詢問一下是否為她們保險業務所說 因朋友是行人(附近沒有斑馬線,路是四條雙向中間有雙黃線的道路),查了一下確認應該是可以直接過馬路,因為百公尺內沒有斑馬線,但是因為朋友說明他下車後有看來車方向都有看到後才往前,結果被機車撞上,請問這部分會是誰的問題比較重呢?(有報案做筆錄)   另外一個問題是,朋友的業務跟他說,因為此路段是行人可過,基本上是機車問題,請對方機車保險強制險先出險他們的醫療費用,然後就可以不用理對方,也不需要跟對方達成和解簽署和解同意,只需要等強制險賠錢後,不用聯絡機車的人員,也不需要簽署和解,因為他們保險說明是因為機車撞行人,不是車對車,所以基本上是對方錯,且不需要簽署和解,請問這樣如果對方提告也沒辦法針對他們沒有簽訂和解等內容去提告嗎,感謝律師,再麻煩律師協助,感謝
瀏覽:775
日期:106-03-19
想詢問律師,如在死亡前約一年將錢匯出給某人,某人也已經去繳交贈與稅 但死亡後,此筆錢須繳回給繼承人繼承嗎?還是此既然已經經過匯款且已繳納贈與稅,所以該費用理當就是給贈與人的?如果提告這筆錢有辦法拿回來嗎? 另外想詢問一問題,如果在死亡者尚未辦理除戶前將亡者的錢利用現金方式 領出,這部分的錢需要拿出來分嗎?   感謝律師回答,再麻煩協助回答,感謝
瀏覽:939
日期:105-11-18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有民法第417條受贈人不法致贈與人死亡或妨害贈與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者之繼 ... (恕刪) 律師您好,想詢問一下,此贈與無不法的狀況的話,所以此筆金額是不需要拿出來當遺產均分嗎?
瀏覽:939
日期:105-11-18
想詢問一下律師,因為我爺爺在生前一年左右又轉帳給我父親,但是這筆錢目前被要求需要繳交贈與稅,但是因為這筆錢目前已經列入爺爺遺產,為何從我父親領出來要轉發給繼承人還要再多繳一筆贈與稅,這明明就是遺產為什麼政府還要多課稅呢?
瀏覽:531
日期:105-11-05
你好 律師 請問一下,因本來大家都已經見面談好遺產規劃怎麼分,但是其中一位回家後又返回,說明印鑑證明不能提供給我們,要先拿到以後才能簽署,他不願意直接大家去簽遺產協議,說一定要拿到才會去簽字,想詢問律師以下問題   1.遺產協議可以請代書與我們或我們自己將遺產協議直接帶去給他簽名蓋章拿印鑑證明嗎?他也說明拿到錢才會簽,如果印鑑證明有拿到,這樣還需要他簽名蓋章遺產協議才生效嗎?還是只需要有印鑑證明此份合約即可生效?   2.大家都在的情況下他答應的事情,這些人可以當作證明去法院請他們當作證人嗎?   3.如果上述情況皆無法針對此人打翻口頭協議,那請問律師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呢?   再麻煩律師協助,感謝您
瀏覽:447
日期:105-08-27
想詢問律師,因為我家有請代書協助,但是代書說明,錢跟地的部分都先放他那邊,等我爸跟三個姑姑去辦理,簽名蓋章後,然代書先給談好總額的一部分,之後如果沒其他問題就給尾款,但是現在姑姑懷疑說,為何這筆錢需要經過他們,且只要蓋章簽名不管流程就要先把他的款項全部拿走,請問代書這樣做合理嗎? 想順便問一下,如果我姑姑簽名蓋章,送去政府審核的時候說蓋章或是簽名不清楚要補辦,那這樣這份合約在還沒補簽名蓋章時,此合約有生效嗎?如果他途反悔不簽名蓋章,這樣會不會影響其他人權益,且現金無法拿回?   感謝律師協助回覆
瀏覽:391
日期:105-08-24
親愛的律師你好,因最近遺產問題讓我們一個頭兩個大,想詢問專業的律師們,以下幾個問題我所說的是對的嗎?   1.爺爺在過世前約快一年匯了一筆錢給我父親,但是聽人家說,過世兩年內贈與的必須繳回遺出來分.   2.代書跟我們說,我們之前未滿兩年內匯出來的錢必須繳贈與稅,且還要將贈與的費用拿出來當遺產分,這在我認知上實在是不合理..   再麻煩專業的律師們回覆,真的很感謝
瀏覽:557
日期:105-08-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世前二年內之贈與,確實算遺產,但是如果不是贈與,就不用列為遺產。 ... (恕刪) 你好,顏律師,想問一下,那如果沒有寫任何名義,只是提供轉帳給我父親,這樣等於要找出來為何匯這筆,但就算是贈與,為何還需要收贈與稅還要納入遺產,這樣實在不合理,不知道代書說的這句話是現有法律嗎?
瀏覽:557
日期:105-08-22
親愛的律師,先在此感謝回復,因為你們的回答真的對我們很重要 目前家中狀況是這樣,家中爺爺過世後,目前正在討論遺產(不動產、現金) 爺爺有1個兒子(長子(兄)與3個女兒(妹妹)(都已經嫁出去,且之前都沒有負責撫養責任(如金錢支援、勞力等等),還有奶奶 想詢問的問題有以下幾樣,在煩請律師能協助盡量幫忙!感謝您 1.現金如果已經在爺爺死亡前已經提領出來,部分在戶頭部分是現金 這樣子這筆錢需要列入遺產分配項目中嗎?(此部分生前爺爺有帶兄直接去銀行匯款,但是沒有任何證明文件是說明贈與,這部分成立嗎?有一部分是爺爺在死亡前提領出來的部分,這部分的狀態呢?) 2.因兄妹以有討論,目前有兄與兩位妹妹都同意以我們目前說的方式做 但是其中一位不願意,堅持上法院,請問這部分是一定得上法院,且一定平均分配嗎?還是說人數多寡有甚麼但書嗎? 3.如遺產繼承後,名字與現金皆分配到,是否可以馬上做轉移? 4.因一人一定保持平分家中所有財產,那如果說其他兩位女兒願意在平均分配財產後,將地權轉讓給兄,那這樣子我們可以要求法院將某塊地直接將名字分配給他,其他地由其他三人掛名(如果以那塊地可以做為平均分配的比數),這樣子是否可行? 5.想詢問一下,因女兒都未盡到撫養責任(金援、勞力撫養),我們要求不當得利後,因家中奶奶也健在,要求平均分配的那位說要大家必須負事後撫養責任,但是他說明,要使用奶奶分配到的那一份的現金去撫養,請問這樣可行嗎?還是撫養必須是以兒子女兒自身金錢以及勞力去負擔,不是使用長輩資源去負擔撫養責任? 6.想詢問分配不動產部份的分配法?是否依照現有不動產,將每個不動產地目分割為可繼承者的份數(如果以4人來說,就是每塊地都會分配給這4個人的名字?),還是可以依照地目去一人承接一塊不動產呢? 7.錄音存檔有效力嗎?   以上問題很多,不好意思,再麻煩各位律師協助!感謝
瀏覽:832
日期:10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