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生前匯款問題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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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11-1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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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民法第417條受贈人不法致贈與人死亡或妨害贈與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者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與被繼承人除不除戶均無不同。
二、以上謹略述其梗概,歡迎攜帶資料,至本所懇談,以維護您之權益。服務地區,台中、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彰化、南投,均竭誠為您服務。如有疑問,請來電:0911_368_561,或:04_2211_7000,電子信箱:diamond6363@yahoo.com.tw,公理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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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11-1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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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贈與,不用再匯回,繼承人也無法再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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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11-2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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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前既已贈與即不屬於遺產,無需再拿出來分。2、死亡後除戶前領出之現金,屬於遺產,且如果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而領出,可能會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或侵占罪。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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