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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3-26-09 | 最近登入:10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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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今天甲有塊土地,其兒子在土地上一部分興建房屋,當初是經過甲同意興建,之後兒子去設籍,有稅籍資料但並無房屋所有權證,雙方無簽約,更沒有租金支付,這應該是屬於無償關係吧??
那今天甲要賣土地,其兒子房屋已興建40幾年,是否可請求兒子拆屋還地或恢復原狀??其拆屋及當初興建房屋的費用,甲應該不需要負擔吧??
若今日甲跟乙已成立買賣土地契約,那乙是否可以請求甲的兒子拆屋恢復原狀??是否不需要支付任何拆屋費或購其房屋的費用??
因為代書說,這種建物因為兒子有所有權,所以跟甲買土地,還需要跟其兒子買建物才能重新整地,不然是無法動其房屋的,請問這是對的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這種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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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05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土地是甲所有,因兒子娶妻生子而向甲請求某一部分拿去蓋房屋,但並未簽訂任何契約,也未收取任何租金,且其房屋已使用30~40年,而最近2~3年才被查獲而繳交房屋稅,而取得房屋所有權。且其兒子並未履行照顧甲之義務。而現今甲跟乙簽訂買賣契約,但因需要兒子其證件才有辦法順利完成過戶手續,但兒子卻不肯!
是否有甚麼方法可以不用兒子的證件而可以讓買賣關係成立??恢復原狀??
若甲使用遺屬,不讓兒子繼承,那麼未來土地和其房屋,兒子是否有任何權力可以主張??
還是在法規上適用那種法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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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03
熱心的律師大大您好:我想請問說,如果祖父要把土地贈與過戶給兩位孫子,那麼若百年之後,祖父的兒子是否可提出繼承特留分之訴?
還有若祖父是利用遺囑說明土地的繼承人是給孫子,那麼兒子是否仍可提出特留分之訴?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將這筆土地產權,轉移至孫子而兒子的部分無權介入?
謝謝你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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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5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朋友第一次用電話跟我借款請我幫他繳保費,於是我去領現金代繳,第二次他因為上法院需要罰金請我轉帳一萬給他,我知道轉帳可以當借貸關係,可是前一筆保費沒有證明或是通聯記錄那可追討嗎?例如我去領錢的記錄,而他沒有帳戶或信用卡扣款記錄這可能成立嗎?
另外因為多次追討無果,現在根本無法聯絡到人,那我存證信函可以寄到他配偶娘家留置送達嗎?若申請調節委員會是以他所在地還是我?小額訴訟應該是要到被告居所,那如果不知道他目前居所怎麼訴訟?
謝謝您撥冗細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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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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