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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1-08 | 最近登入:107-22-09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與前妻由法院判決離婚
房子在前妻名下
無法經由溝通分配一半
倘若我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是否最終只能在不動產上面加上我的名子
可否請求法院拍賣或者其他方法拿到現金嗎
謝謝
補充:房子確定為婚後購買,屬於共同財產
瀏覽:359
日期:107-09-22
請教各位律師我買房子的時候,當初是登記老婆的名子所有權狀由我保管,後來老婆花費沉迷遊戲每個月的花費越來越多,卡債也不少太太多次要我拿出所有權狀我為了怕太太拿房子去借錢或抵押或變賣一直不願意拿出來最近才知道老婆半年前自己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補發我有打電話詢問地政事務所,他們說我老婆應該是說遺失有公告30天沒人提出異議,就會補發新的所有權狀
想請問各位這樣是否構成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呢如果構成214條我想要提告,我應該怎麼做呢?請問是要去警局報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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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9-23
事情發生在三年前,房東當時在我租賃的店面旁邊蓋其他房子
在98/7~98/8月之間,我發現當時建築工人曾經從我店面門口插座
接延長線到施工地點使用,我本人親自發現的有兩次,我母親發現有一次
當時詢問工人為何沒有告知就接我的電,工人說是房東允許
後來跟房東說這是營業用電,度數越高的錢也越高,請不要接
房東也說當時借用一下,以後不會在接,之後我又發現一次
後來?跟前後一期的電費相比之下,當月電費約多了一萬多近兩萬
當時已跟房東有爭執,房東只願意多付300元當補償,我當時認為300元不夠
我要求他付多出來的一萬多塊電費,房東也不願意
雙方爭執不下,並沒有達成共識,當時我拒絕繳隔月房租15000元
也告知房東我拒絕繳隔月房租,因為他並無補償偷接我水電的部分
房東也沒做出任何回應,當下我以為他已經接受這個條件
事情過了三年,到今天我租約滿了要退租,房東堅持扣押我15000元壓金
說是少交一個月房租,我心理覺得吃悶虧,難怪他當時並不給我回應
水的部分房東曾經敲破房子後面,自行從水管接水,該月水費也高了2~3倍
房東是說房子後面本來就有破損,並不是他敲的,工人則當時有坦承是房東讓他敲
我想請問律師先生,三年前當時情況,我可否告房東盜竊呢?
三年前偷接電跟敲破房子後面牆壁接水管都沒經過我本人同意
可是絕大部分的證據,如照片跟當時工人口述都已經不在了
目前有的就是當時電費單,的確比前後一個月多一萬塊以上
房東扣壓金的時候,也談到接電的部分,他也承認有"借電"(他的認知)
如果走上法庭,是否房東只要否認接電這回事,我就沒直接證據了?
以上走法律途徑的話,是否我立足點不多,反而可能被控告誣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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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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