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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夫妻財產分配關於不動產...

  • 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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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2 17:56 最後編輯日期:107-09-22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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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與前妻由法院判決離婚

    房子在前妻名下

    無法經由溝通分配一半

    倘若我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是否最終只能在不動產上面加上我的名子

    可否請求法院拍賣或者其他方法拿到現金嗎

    謝謝

    補充:房子確定為婚後購買,屬於共同財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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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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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首先要確定該不動產是婚後財產。

    再來要確認雙方婚後財產之範圍,扣除婚後債務後,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確定後若對方不給付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滿足債權,故並非將不動產登記為共有,但若雙方協議以此方式處理並無不可。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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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2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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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如果房子是婚後有償取得,可能就須列入分配,應先分別計算雙方婚後財產扣掉負債之總額,雙方比較之後,較少的一方才能請求分配差額的半數,原則上是請求金錢支付,若對方同意才可以房子的權利代替金錢支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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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2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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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可以先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分配不動產,若對方不願以現金變賣分配與你,你可考慮成為其不動產共有人之後,再提出共有物分割訴訟,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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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2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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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則會以價值來計算,最後再依法院判決主文來請求變價拍賣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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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2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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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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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2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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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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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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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30-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首先您須注意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係知悉2年內要提出請求;再者,剩餘財產分配縱使係不動產部分也需要轉化為金錢去計算,此部分您可以先以實價作為計價,或聲請不動產鑑定後再做請求,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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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3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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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剩餘財產分配不是特定物分配,而是整體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