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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U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0-06 | 最近登入:105-09-05
搜尋結果:共 2 頁,14 篇文章
  我使用一組化妝品產生過敏紅腫發炎的狀況,一開始向公司申訴要求求償, 現在那間公司不賣這組產品,已下架。但我這邊還有,當初他們想把產品買回,但我認為我的醫療費與其他損失無法滿足,所以拒絕。 後對方以無法證實過敏紅腫發炎狀況是因為他們的產品造成而拒絕,知後有申訴過消保,也都調解不成。 現在我有向醫生開出診斷,我當場試用給醫生,立即產生紅腫發炎狀況,故醫生開出診斷書,想請問現在我想向對方求償,用什麼方法比較好? 是再申訴消保官嘛? 是否可以告這間公司呢?有違反什麼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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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9
我使用一組化妝品產生過敏紅腫發炎的狀況,一開始向公司申訴要求求償, 現在那間公司不賣這組產品,已下架。但我這邊還有,當初他們想把產品買回,但我認為我的醫療費與其他損失無法滿足,所以拒絕。 後對方以無法證實過敏紅腫發炎狀況是因為他們的產品造成而拒絕,知後有申訴過消保,也都調解不成。 現在我有向醫生開出診斷,我當場試用給醫生,立即產生紅腫發炎狀況,故醫生開出診斷書,想請問現在我想向對方求償,用什麼方法比較好? 是再申訴消保官嘛? 是否可以告這間公司呢?有違反什麼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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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9
律師您好: 很冒昧打擾您,因為發生以下的狀況,不知道目前該如何處理,想說可否向您做個詢問,想大概了解目前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進行求償。 當事人A 僱主B 外包廣場C 設備商D 瓦斯安裝人員E 場地租借F   外包廠商C向F租借場地,作為一美食廣場並招商,而雇主B是一速食店,也進駐於外包廣場C,而A於受僱上班第三天,並受到瓦斯氣爆,而造成多處燒燙傷,時間快一年,也至台大醫院作勞動力減損評估24%,我們向BCDEF均提出刑事過失傷害與民事賠償,另檢方有公共危險罪,惟火場初步勘驗起火原因可能是瓦斯上的表出現問題,但BCDEF均以責任無法歸屬,拒絕我方提出的賠償要求。 目前我方所提出的要求為 台大醫院所作評估勞動力減損,以平均月薪3萬5,年齡28歲算,臺大醫院的減損評估為最保守的(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百分之二至五者,等級十三級,換算金額:1,998,608元,換算減損:23.07%),經詢問醫師得知:「因深度燒燙傷已確實造成傷害,縱然可透過時間及復健來讓影響程度慢慢減輕,但是2度燒燙傷面積原為16%,面積再怎麼減少也不可能變成沒有,所以這個等級是最為確定的!至於未將手指機能喪失列入減損評估當中是因為新光提供的資料並無提到任何關於手指機能的問題,如有須要,建議提供復健的資料後再做一次勞動力減損評估。」(原就診為新光醫院) 精神損失60萬  將進一年治療,外觀仍因蟹足種,皮膚殘破,疤痕明顯,需長期著壓力衣..等 必要性美容 60萬 有詢問多間整形美容診所,評估關於蟹足腫,疤痕增後嚴重與疤痕色素沉澱..等                   以上請求我們並非要各間賠償,我們只是基於長期醫療與勞動力減損部份,做出請求,BCDEF平均分攤並非造成太大負擔,但他們仍依責任比例歸屬未定,拒絕和解: 想請教律師     1.關於我們所列出之要求是否有不合理之處? 2.其中場地租借F願意提出善意與我們私下和解,但雇主委任律師並不允許,表示這樣會有問題,請問我們是否可就其中願意和解廠商做私下和解?   3.僱主方曾連薪資補償都不願意負擔, 且再調解的過程中,明確表明,不會再出任何錢來負擔我們的請求賠償,他們主張以有負擔我們的薪資,他們並無責任對於我們提出的要求再做賠償,想請問僱主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是否有什麼依據可以檢舉僱主? 僱主真的對於這樣的請求賠償不再有責任嘛? 4.萬一責任歸屬法院也無法判定是BCDEF誰的責任,是否到最後會變成求償無門,無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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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6
我想請問因為我哥哥於工作場合廚房發生瓦斯爆炸的問題,造成他受傷跟無法工作, 想請問一開始公司都不於理會,關於這樣有什麼是我們可以合理主張的賠償項目呢?   另外由於他們公司A是向位於B點的C廣場租借場地, 所以我們有針對ABC及設備廠商D(提供相關瓦斯設備)及安檢人員,提出過失傷害跟公共危險,因為操作員我哥哥的因素, 那想請問假設C願意和解,但ABD都不願意, 我可以針對C先和解,然後其他的繼續為法律途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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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2
S公司向C公司承租一空間裝潢後分租,連鎖飲食業D公司向S公司承租開設新服務點。我哥哥任職於D公司,於新服務點營業一個月後調派至該點服務,哥哥到新店的第二天便發生氣爆。目前S公司以公共危險罪偵辦中,甲至警察局告S公司傷害,兩案合併調查中。 開過一次偵查庭,但上次被告S沒有出面,原本我們向警察提告時要連C.D一起提告,但警察只讓我們提告S,說有開頭檢查官就會自己去找人負責   想請問我們現在要寫追加告訴狀,請問是否有範本或空白可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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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4
S公司向C公司承租一空間裝潢後分租,連鎖飲食業D公司向S公司承租開設新服務點。我哥哥任職於D公司,於新服務點營業一個月後調派至該點服務,哥哥到新店的第二天便發生氣爆。目前S公司以公共危險罪偵辦中,甲至警察局告S公司傷害,兩案合併調查中。 以開過一次偵查庭,但上次被告S沒有出面,原本我們向警察提告時要連C.D一起提告,但警察只讓我們提告S,說有開頭檢查官就會自己去找人負責?這是對的嗎? 想請問若我們現在想對C.D提告增加被告,可以嗎? 是下次偵查庭可以提出增加被告嗎?<但下次偵查庭已經超過半年的告訴期> 還是可以先行另向C.D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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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3
我想請問初步研判表上,我方疑似未依規定左轉,他方疑似超速,但他是在禁行機車的車道,只是這個研判表上沒有寫,然後撞到的地方為我方的左側後座與前座中間,是他方撞到我方,有調現場圖, 確認對方騎的地方為禁行機車而且僅能左轉的快車道,但對方直行而且超速, 我方是騎在僅能直行車道,但我方左轉。   想請問這樣肇責比例為何? 關於雙方修車費用,若我方主張互相負擔對方,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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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1
1.我想請問初步研判表上,我方疑似未依規定左轉,他方疑似超速,但他是在禁行機車的車道,只是這個研判表上沒有寫,然後撞到的地方為我方的左側後座與前座中間,想請問這樣肇責比例為何?   2.是不是如果無肇責,就不會有疑似。。。的原因呢?   3.目前跟對方表示想等傷口再好一點,(因為我方大面積多數擦傷,目前還不能工作,也有去醫院換藥,對方無傷,可上班)而且將我方的車子估價後再詳談和解事宜,但對方表示他們只要求我們全額賠償他們的修車費,其餘沒有要向我們追究,並表示沒有什麼需要談和解的地方,也就是我們的醫藥費跟修車費他並沒有打算負責,他認為他完全沒有責任,請問這樣合理嘛?   4.倘若對方仍認為他們沒責任不須負擔任何賠償,那沒有和解會對雙方有什麼影響嘛?   5.們也希望簡單處理,但對方只堅持要我方賠償,他全額修車費用,也無法確定修我車的部分是否為此次車禍造成,對方已經修好了! 這部分該如何爭取呢?   6.我們只是希望可以過失相抵一些,不應該全額由我們負責,而且我方還不能工作,這部分也可以主張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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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6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目前跟對方要求等我方車子估價後,再談和解,但對方表示只要求我們賠償修車費用八千多塊全額,才願意跟我們和解,連我們的強制險醫藥費,(因為我方大面積多數擦傷,目前還不能工作,也有去醫院換藥,對方無傷,還可上班)都表示他們不需要負擔,想請問是否只有他們可以同意和解呢?   我們知道錯主要在我們,我們也希望小事化無,但對方只要我們負擔全額修車費,我方的他不處理,醫藥費也不想請保險公司強制險處理,這樣合理嗎? 我們也只是想過失抵消一些,這樣要求有不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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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建議申請行車事故想請問初判表上的疑似原因,並無法判斷出肇事責任比例,倘若對方僅表示要我方完全負擔修車費,而我方的醫藥費跟修車費不負責任,這樣該怎麼辦呢? 沒和解會有什麼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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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