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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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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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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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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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車禍案件之肇責判斷,法院判決多半依據鑑定報告,但過失比例分配上,無一定標準,個案法官心證不同,以台北地院102年度北簡字第8203號民事判決為例,該案認定「未依規定左轉」為車禍肇事主因,占70%過失,至於「超速」構成與有過失,占30%過失。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由一方負擔全額修車費用較不合理,應盡量協商處理。 民事賠償責任才有過失比例問題,刑事責任無,故若有人受傷,此時不問過失比例,縱使只有1%,亦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原則上自車禍發生日起算。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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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目前跟對方要求等我方車子估價後,再談和解,但對方表示只要求我們賠償修車費用八千多塊全額,才願意跟我們和解,連我們的強制險醫藥費,(因為我方大面積多數擦傷,目前還不能工作,也有去醫院換藥,對方無傷,還可上班)都表示他們不需要負擔,想請問是否只有他們可以同意和解呢?
我們知道錯主要在我們,我們也希望小事化無,但對方只要我們負擔全額修車費,我方的他不處理,醫藥費也不想請保險公司強制險處理,這樣合理嗎?
我們也只是想過失抵消一些,這樣要求有不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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