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先生98年重病(極重度臥床),公公於隔年去世了,婆婆跟小叔偽造先生的簽名找了代書將公公的遺產自行分配,我們什麼都沒有拿到,我當時年輕根本不懂這些,後來想一想才警覺不對,先生當時重病根本無法簽名!
事隔十幾年了,先生依然重病臥床中,我一個人獨自扶養二個孩子長大成人
目前先生的外籍看護費用都是我在支出,多年來真的壓到喘不過氣,請問各位律師,我還有機會能申訴嗎?如果申訴了,又很怕我們目前住在婆家,撕破臉會被趕出家門,是否有更妥善處理的建議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事隔10多年已經超過10年的除斥期間。
2、倘若已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可以提起嘗試提起離婚訴訟。
3、也可以嘗試請婆婆給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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