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方無財損,還會能成立偽造文書罪嗎

- 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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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5-02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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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請問一下,家人之前向朋友(A男)借名買車,後續貸款都是家人給付,期間家人曾用車子名義向朋友(B男)借錢10萬,因車主為A男,所以家人用A男名字簽本票示意給B男,但是實際上本票B男僅看過從未拿走,本票一直都在家人身上。
1. 直到有天A男無故把家人車子遷走,後續家人因未使用車子,就沒有繼續繳貸款,A男認為家人要繳完貸款,但家人未使用車子認為不應該繼續繳費,因此雙方有點鬧得不愉快。請問A男不遵守借名車子使用遷走,家人應該不用承擔後續貸款吧?
2. 又因A男在家人車上看到此張本票,就不爽提告家人偽造文書,請問一下,至今A男並無任何財損,B男根本沒有本票正本,完全也不可能向A男索取金額,從頭到尾都是B男對家人,家人有簽名,但是本票一直放身上,是因為A男把車牽走意外在車上發現本票才提告,請問跟檢察官敘述過程對案情有幫助嗎? 偽造文書這樣還算成立嗎?
以上麻煩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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