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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違約

  • 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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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8 16:41 
  • 文章人氣:319
  • 個人積分:6
  • 我12月初已經簽好合約(和其他不認識兩人一同和房東簽約) 
    當天給完"兩個月押金"(房東和另外兩位是朋友) 
    合約是政府公版的租屋合約 沒有另外附加條件 沒有租屋補助 
    因還有人住裡面 所以我1月10日才能夠開始入住
    (但是簽合約是12月初的日期 開始算) 
    我因12/17日 收到家人重病需搬回家中照顧長輩 導致無法入住
    房東說押金兩個月 將無法取回
    請問我網路上查最多只能扣留一個月(這是在正常的情況下)
    但我簽約的是12月起算 由還住在裡面的房客先付租金
    (因為要配合另一位室友合約 所以才提早簽租期間為12月的日期)
    實際上我尚未搬過去 是不是只能默默給房東兩個月押金?
    (他們說合約是三合簽的我違約會連帶賠償另外兩位違約賠償2個月已是寬容)
    合約只有兩本 一本房東 一本三人共用 我可否自行或要求拿取共用合約影印副本
    (擔心對方不給又講很多理由)

  • 蕭龍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