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屋違約

- 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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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1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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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初已經簽好合約(和其他不認識兩人一同和房東簽約)
當天給完"兩個月押金"(房東和另外兩位是朋友)
合約是政府公版的租屋合約 沒有另外附加條件 沒有租屋補助
因還有人住裡面 所以我1月10日才能夠開始入住
(但是簽合約是12月初的日期 開始算)
我因12/17日 收到家人重病需搬回家中照顧長輩 導致無法入住
房東說押金兩個月 將無法取回
請問我網路上查最多只能扣留一個月(這是在正常的情況下)
但我簽約的是12月起算 由還住在裡面的房客先付租金
(因為要配合另一位室友合約 所以才提早簽租期間為12月的日期)
實際上我尚未搬過去 是不是只能默默給房東兩個月押金?
(他們說合約是三合簽的我違約會連帶賠償另外兩位違約賠償2個月已是寬容)
合約只有兩本 一本房東 一本三人共用 我可否自行或要求拿取共用合約影印副本
(擔心對方不給又講很多理由) - 蕭龍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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