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人異議之擔保金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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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1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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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動產的查封程序較作指封,也就是由債務人指就可以了,倘若被查封之後不服,就是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並聲請擔保請求暫停執行。
2、不過因為房屋不是父親的,倘若真正的所有權人可以當場提出相關憑證證明不是債務人買的,執行書記官還是有權決定是否要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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