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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買方反悔

  • 207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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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14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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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本有一家店,頂讓給買方,也簽約了,但買方過了幾天確打來說她後悔了,

    要求我把所有的錢退她,試問這是可行的嗎?又買方說為何不能退錢,說公司負責人還沒更換好之前,他是可以要求全額退費,但國稅局那邊的作業流程更換負責人要幾個工作天阿,那不就於是簽約讓渡書是簽好玩的嗎,想問問律師,是不是可以不用退錢給買方,照原讓渡書契約走就可以了,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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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14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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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契約成立之後除非有約定或是法定解除、撤銷、無效事由,否則雙方都受到拘束。

    2、 建議備妥相關資料之後詢正式諮詢,判斷接下來如何處理為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雷皓明 (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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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1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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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 │ 律師證號:104台檢證 字第11868號
  • 可以區分成,履行契約或要求對方付違約金。

     

    一、履行契約

    除非有特定事由,不然契約成立就應該履行:

    原則上,如果已經簽約了,就表示讓渡契約已經成立,雙方都不能反悔,除非有符合下列情況,契約才有可能有問題:
    一、有解除契約的事情(例如:締結契約的過程中,是因為受到詐欺、脅迫等而簽約的。)
    二、有契約無效的事由(例如:要頂讓的店面在簽約前毀損、滅失)

    三、契約有特別約定(例如:雙方有特別,在什麼樣的條件下解除契約的約定)

    如果沒有上述的情況,應該不用退錢:

    如果你們之間的契約沒有瑕疵、沒有解除契約的事由、沒有契約無效的事由,也沒有契約特別約定解約的條款,那該契約就不能單純因為對方反悔就不履行。對方現在已經給付價金了,那你可以不用返還,但是你還是需要履行契約,把店面讓渡給對方。

     

    二、對方解約,則你可以請求對方給付違約金

    對方堅持要解約,如果你們的讓渡契約有違約金之約定,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約定之違約金:

    按照民法第250條第1項之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如果你們契約中有違約金的約定,可以向對方請求違約金的賠償。

     

    如果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可以主張對方應給付相當於讓渡金額的違約金:

    按照民法第250條第2項之規定,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雖然你們契約中沒有違約金的約定,但是根據民法的規定,你可以主張對方不履行而造成你的損害,以對方已經給付的價金金額作為違約金。

    如果對方執意解除契約,根據民法第259條規定,你需要返還價金。但是對方也因為民法第250條之規定要付你違約金。此時你應該主張抵消,這樣就不需要返還價金給對方。

     

    如果或是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繫我:

    雷?明 律師

    事務所電話:(02)2570-0766#308

    信箱:service@foreseer.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