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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和解後 會有前科嗎?

  • 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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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22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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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在臉書上因為臉書的朋友發文貼照片

    (內容是藤條打狗,狗上嘴套)

    看到貼文的內容身為愛毛小孩的一群網友就在貼文下留言

    (但是沒有人知道照片內的人是誰,發文的人也沒公開此人是誰叫什麼名字)

    很多人就開罵

    我也罵了一句”王八蛋”

    就這樣被告妨礙名譽

    最近去開了第一次庭,檢察官並沒有傳喚原告來

    說是希望我們不要互相有壓力之類的

    檢察官在問話時 最後問我願不願意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要的話他幫我盡快處理

    因為我沒經驗 而且當下已經有點傻掉

    所以我就說"願意”

    這些都紀錄在筆錄上

    現在我想問律師的是

    1.如果我沒去調解委員會的話,會怎樣嗎?(因為我根本不認識原告,我也沒有指名道姓的罵他,根本不知道他是誰就被告了…)

    2.如果我去了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我還要去法院嗎?

    3.如果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我會有這次被告的前科嗎?

    拜託律師幫忙!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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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22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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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6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不用太緊張。

    二、你可以答辯你是針對這個圖來罵,不是針對這個人來罵。這個還是努力爭取不起訴處分的空間。

    三、最壞的情況並不是調解不成立,而是調解成立但你卻被對方獅子大開口敲了一大筆錢。因為調解不成立判的刑很低,用錢也是可以解決,但是你如果給對方一大筆錢,那麼就是姑息養奸。

    四、我摘要一則判決主文供你參考:○○○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以這個判決為例,如果調解不成立你被起訴判有罪,有可能是可以易科罰金二萬元就解決事情。

    六.以這個為例 如果對方要的錢超過二萬元我就不建議你接受 

    七、一般人講到前科,是涉及警察刑事紀錄核發條例,依該條例第六條規定,拘役的情況是不會影響到良民證的。也就是說如果你被判拘役,良民證上還是乾乾淨淨,有沒有必要為了這個讓對方要一大筆錢你再考慮一下。

    八、是否與其調解你再想想。調解成立一般是會讓對方寫刑事撤回告訴狀。如果不寫,在調解書上要載明同意刑事撤告,那麼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也會沒事 。

    九、這件事沒有你想的那麼可怕,所以不要再擔心了。

    十、通常,律師這樣講很多人還是怕得要死,你可以考慮約到事務所諮詢,我多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眼見為憑,這樣你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 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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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2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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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楊俊鑫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一、不用太緊張。

    二、你可以答辯你是針對這個圖來罵,不是針對這個人來罵。這個還 ... (恕刪)

     

    感謝楊俊鑫律師/所長的回覆

    第一次遭遇到這種事情

    真的讓我很緊張

    之前開庭的時候該補充說明的我都沒說到

    讓我很後悔

    現在要寄答辯狀去檢查官書記官那邊

    請問答辯狀(我是6/12去開庭的)現在寄可以嗎?會太晚了嗎?

    不知道為什麼現在這個社會壞人都活的好好的

    好人卻被欺壓…

    真的好累

    每天要顧我一歲多的兒子,照顧生病的老貓(娘家還有三隻領養的狗狗),整理家務後還要上班

    現在又碰到這件事情…真的讓我有點虛脫…

    謝謝楊律師的幫忙!真的感謝您的回答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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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2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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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再者和解係屬民事和解,並非刑事,倘檢察官認為您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您有和解是可以爭取緩起訴,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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