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別人名義po文
- 阿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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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9-1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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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欠錢的人的名字去他媽媽家的公司網頁留言,請問以下有構成什麼罪?當初借錢沒任何字據,
只有網路聊天記錄。但是所留言的事情是屬實。
就為偽造文書部分有有下條文來講
就有形偽造而言,除文書名義人非真正制作人外,是否尚需以文書之內容真實與否,以為犯罪之構成之要件,理論上相當分歧有形式主義與實質主義之分。然我國刑法對於偽造文書罪,均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若僅具偽造之形式,而實質上無生損害之虞者,即不能成立偽造文書罪,故採實質主義。
是否足生損害之虞。
萬一留言內容是真實的,那就沒有損害到他人吧,也就是無罪?
留言如下
請幫忙解答感謝
例如:以下第一篇
我是陸1君的兒子陳2杰,我還不出帝大愛犬美容學院學費,媽~~幫幫我還三萬吧,難道妳要看我去路邊賣香腸嘛?
然後跑給警察追嘛?媽~~幫幫我還錢吧!!我是你兒子阿~~我是2杰阿!
不是香腸杰。求求妳,陸1君媽媽幫幫我。例如:以下第二篇
我是陸1君的兒子陳2杰,我還不出帝大愛犬美容學院學費,媽幫幫我還三萬吧,求求妳,媽幫幫我。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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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9-1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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