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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1

  • JAMES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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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19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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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1樓的店家 (我們是用承租的), 我家的門牌號碼是18-2號, 可是我家隔壁戶( 它是 18-1號)4樓 一直佔用 我家的騎樓, 就是樓梯前面走道,現在是給樓上住戶停機車 ,但是他把我的騎樓(樓梯前面走道) 出租給別人 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我家騎樓是有擺椅子,給客人坐,晚上都不會收起來,但是有一天晚上半夜他叫人把我們家的,椅子給拖走 不是叫環保局的人,這樣我也可以告他嗎?但是我已經沒證物了,因為事隔有半年了,我想他應該不會再找我家麻煩,之前有叫里長幫忙協調,他也承認他把我家的桌椅叫人來拖走,警察也有來,但是沒開三連單 ,警察大人也勸我們以和為貴,怕我們以後見面會不好,一時心軟就沒提告,但是過了半年,他又來了一直要把騎樓(樓梯前面走道) 出租給別人,他也常常說要去檢舉我家騎樓擺放桌椅,要給這邊整排的攤販不能做生意. 不知道要告他 還是有其他辦法阻止他把騎樓(樓梯前面走道) 出租給別人?? 麻煩林律師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