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方''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 肇事致人死亡''
2. 對方涉嫌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目前我被提告過失致死,想請問有可能成立嗎?
而且當時的情形我方是騎在前面已經是行進中了 然後被對方撞上. 他又在被後方車輾過
後方車的結果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是不是就沒有過失?)
想請問的是這樣的肇事責任比例要怎麼看 因為目前家屬要求的賠償金是一千萬
這部分是警方初步分析,至於進一步責任歸屬,是由車禍鑑定委員會判斷,
鑑定報告決定了雙方責任歸屬比例,一般民事法院都會尊重,
所以車禍鑑定委員會召集雙方開會時一定要出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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